近日
江油市小溪坝镇阴平村
因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李某某
被依法处以放流鱼苗进行生态补偿
将购买的尾鳙鱼和鲢鱼鱼苗
放流至潼江河中
据悉,李某某系江油市某镇农民。去年下半年,李某某违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常年禁捕的规定,非法使用电鱼工具在潼江江油市厚坝镇河段进行捕鱼,造成了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的直接和间接损失。
经群众举报后,李某某被辖区派出所挡获。
最近,江油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,确认当事人李某某破坏水生态的违法事实,遂将此案移交该市农业农村局处理。
该局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《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(认)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(试行)》,以及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对捕捞渔获物数量和所使用的工具的危害性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他以放流相当品种、数量和规格的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。
当天上午,在各方监督下,李某某将购买的8袋共计尾鳙鱼、鲢鱼鱼苗进行放流。
对于渔政部门的教育和处罚,李某某表示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,今后再也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而非法捕捞。
同时,也愿意以自己这次受罚作为“反面教材”,教育身边的人,大家一起呵护珍贵的生态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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